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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填表说明:
  栏(1)按自然顺序填写序号。
  栏(2)填写图斑所在乡镇名称。
  栏(3)如果原图斑没有分割或合并,地块编号为原图斑号。图斑分割后地块编号采用原图斑号加“-序号”的方法,如原图斑号为54,分割后的地块编号为“54-1,54-2……”。
  栏(4)图斑编号为原监测图斑号,按提供图斑编定。
  栏(5)图斑位置填写监测图斑具体位置,填写到村级及在村中的方位,例如,××村南。
  栏(6)用地面积单位为亩,保留2位小数。
  栏(7)“变化后国标地类”填写至《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二级地类。
  栏(8)“变化后国标归并地类”,对“变化后国标地类”中的05、06、07、08、09一级类和103、121二级类按城镇村地类归并填写。
  栏(9) 用地单位,对变化地块实际实施占有、使用、处分、组织动工建设的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当调查不出时,先填写到村,其后注明“现场无名称”,如:某某某村(现场无名称)。
  栏(10) 用地时间精确到月,填写如:200902。
  栏(11) 现场情况描述,填写监测地块的现场情况。如新建厂房、新建村民住宅、新建养殖场、临时晒谷场等。
  栏(12) 图斑边界变化情况填写“图斑分割”、“合并”、“遗漏”、“修正边界”等情况。
  栏(13) 如果是军用土地在备注栏填写军用土地。

  附件2
  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
  省(区、市) 市 县(区)                   第 页 共 页

序号

行政

代码

监测

图斑号

图斑类型

中心点

坐标

时相

监测面积(亩)

变更地类

变更范围

未变更原因类型

说明

X

Y

             
             
             

监测图斑个数:

 

监测图斑面积合计:

     

  填表说明:
  1.国家组织遥感监测生产单位填写表中(1)--(9)列的属性项;地方根据变更调查结果填写表中(10)--(13)列,如果地方未将遥感监测图斑全部变更为建设用地,应填写(12)列,否则可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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