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执法总队负责对区县未批先建项目进行核查确认,确定违法用地图斑,并对区县监察科工作进行指导。区县执法监察科负责对未经用地审批部门标注的其他
新增建设用地标注“本年未批先建”,填写调查记录表。
市局信息中心负责向区县分局及有关处室提供11月30日时点“一张图”中各类土地审批数据成果及2011年基本农田数据,提供网络技术支持。
四、工作程序及安排
(一)前期数据准备和下发遥感监测图斑(2010年11月1日-11月30日)
1.接收并下发最新卫星遥感监测影像及变化图斑。截至11月30日前未收到的,利用二、三季度卫星遥感监测成果作为补充调查图斑;下发2010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
2.基础数据准备。以11月30日为时点,从“一张图”工程系统内下载全年新增建设用地审批、耕地开发复垦整理、城乡挂钩试点、基本农田等各项业务数据。
3.各项文件准备。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下达情况、年度内国家或市级审批的土地征收转用(包括审批文号及文件的电子扫描件)、耕地整理复垦开发、城乡挂钩试点(包括审批文号及文件的电子扫描件)、土地执法监察等数据以及划定的基本农田数据。
4.外业调查准备。各区县确定外业调查工作组人员;准备外业调查所需仪器设备、计算机以及交通工具等。
5.软件系统准备。数据库系统变更汇总软件、更新数据上报软件、土地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
(二)以区县为单位进行年度变更调查(2010年12月1日-12月30日)
1.遥感监测外业调查。各区县地籍管理和执法监察部门利用年度卫星遥感监测结果(包括2011年度卫星遥感监测变化图斑和影像上未拆除到位的2010年度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开展外业调查,逐地块核实遥感监测图斑的变化情况,拍摄现场照片,填写《外业调查记录表》(附录1),形成年度卫星遥感监测外业调查成果。
2.确定变化和未变化图斑。根据外业调查情况,对国土部下发遥感监测图斑进行分类,确定变化和未变化为建设用地图斑,填写《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附录2)按照国家规定的12种分类确定非建设用地图斑类型。
3.用地管理信息标注。确定为变化图斑的,各区县依据本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挂钩试点、基本农田划定以及执法监察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结果,按照第三条分工,各科室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附录3),标注“B”“P”“PJ”“KF”“ZL”“FK” “W”等用地管理信息,填写调查及标注内容详见《年度内各类土地利用变化类型》(附录4)。
4.县级数据汇总。各区县地籍科和地籍中心在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和用地管理信息调查成果为基础,制作年度土地变化数据,汇总变更调查数据,初步编写区县年度变更调查分析报告。年度变更调查阶段性成果经区县国土分局负责人签字后从OA系统上报市局核查。
为确保调查效率,应随确定变化图斑,随标注用地管理信息。
(三)市级数据汇总和上报(2010年12月20日-2012年1月20日)
1.检查区县上报数据。市局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对各区县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调查成果和用地管理信息调查成果进行核查,主要核查全市耕地占补情况、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执行情况等;不合格的,指导区县进行补充调查和修改。核查数据合格的,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后,下发区县分局,进行数据库更新。
2.更新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通过市局核查的区县,利用数据库系统变更汇总软件,逐图斑更新2010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生成本辖区2011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利用更新数据上报软件形成增量数据和统计报表;利用国土部下发的土地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对增量数据进行检查;将检查记录、增量数据、变更调查统计报表及其他相关数据打包生成县级2011年度更新数据包。
3.市级数据汇总上报。市局利用数据库汇总功能,在更新后的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基础上,汇总全市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形成全市2011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汇总结果,并以区县为单位,将通过检查的市级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上报国土资源部。具体上报成果包括:
(1)市、区县土地利用变更一览表;
(2)区县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
(3)区县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按权属性质统计表;
(4)区县耕地坡度分级面积统计汇总表;
(5)区县基本农田面积统计汇总表;
(6)区县可调整地类面积统计汇总表;
(7)区县建设用地类型面积统计汇总表;
(8)区县新增建设用地细化调查面积统计汇总表;
(9)区县新增耕地来源类型统计汇总表;
(10)市级更新数据包。
(上述成果表将自动打包存放于数据库生成的更新数据包中)
(四)国家级内外业核查(2012年1月20日-3月20日)
1.内业核查。国家组织,依据遥感影像对我市上报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开展地类一致性核查,对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进行逐图斑的全面核查,对非建设用地变化流量、流向不合理的开展重点审查与核查,对基本农田信息进行政策性复核;利用综合监管平台,对各地上报的用地管理信息进行复核;按照数据库质量控制的标准和要求,对分县土地调查数据库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市局将国家下发的以区县为单位的地类一致性核查结果、用地管理信息复核结果、市级数据库质量检查结果下发各区县,由各区县开展复核修改工作。
各区县对国家核查结果应进行认真补充调查,填写《监测疑问图斑核查记录表》(附录5、6、7),并对存在问题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再行上报,直至通过核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