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国土房地权〔2011〕452号)
各区、县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国局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55号),结合我市“一张图”工程建设,制定了《天津市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天津市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为准确掌握2011年度我市土地利用变化状况,按照《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55号),结合我市“一张图”工程建设和国土资源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天津市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以2011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根据遥感监测成果,全面查清全市2011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和用地管理信息情况,汇总形成全市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数据,及时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土地精细化管理,为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资料。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调查。根据年度卫星遥感监测实地变化为依据,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开展耕地变化情况、建设用地变化情况、基本农田情况等各类
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调查,保证图、数、实地三者一致。
(二)用地管理信息调查。在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调查的基础上,依据本年度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国土整治以及执法监察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结果,标注“本年批本年建”、“往年批本年建”、“本年未批先建”等有关用地管理信息属性。开展用地管理信息调查,保证用地管理信息属性标注准确。
(三)开展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数据分析。在上述两项工作基础上,开展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数据分析,编写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二、工作原则
(一)市局统一组织协调、区县分局具体实施。为充分发挥区县用地、管地积极性,确保区县全面、及时掌握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改变以往由市局具体进行变更调查的做法,在市局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下,以区县为单位,具体实施调查工作。
(二)充分利用“一张图”各类审批系统用地管理信息。以“一张图”工程系统中本年度用地审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以及执法监察等系统为数据来源,以天津市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进行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和用地管理信息调查。
(三)符合国家标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土部制定的内容、政策、分工、程序以及技术标准等开展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保证变更调查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变更调查数据成果顺利通过国家级验收。
三、组织保证和工作分工
(一)成立市区县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是保持土地调查数据成果持续更新的重要手段,是考核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使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等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依据,综合性、协调性强,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调查的质量和效率,市局成立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领导小组,组长为吴延龙局长,副组长为吴炳灏副局长,小组成员由房地权籍处、规划处、土地资源处、局信息中心、执法总队、研究中心、开垦中心、地籍中心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滨海规国局(及塘沽、汉沽、大港分局)要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地籍部门、规划部门、资源部门、执法部门、信息技术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年度变更调查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开展好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二)工作分工
市局房地权籍处负责年度变更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下发变更调查文件和政策,地籍中心具体负责接收国家2011年度卫星遥感监测影像和遥感监测变化图斑,对全市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进行汇总统计,编制全市土地变更情况分析报告以及数据成果报送等工作,并对区县工作进行指导。各区县地籍科和地籍中心具体负责辖区内各种地类实际变化情况的调查核实,(包括2010年度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及2011年度各种地类实际变化情况);标注“可视为补充耕地的新增园地”、“可调整地类”、“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建设”图斑,填写调查记录表;根据各部门标注的信息和调查记录表,将变化图斑的图形和属性信息录入土地调查数据库中;负责组织本区县数据库更新及变更增量数据包的汇总与报送。
市局资源处负责对区县年度内建设用地审批数据、耕地开发复垦整理数据以及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执行情况和耕地占补平衡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并对区县资源科有关用地信息标注工作进行指导。区县资源科负责根据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资料确定新增建设图斑,结合实地建设情况,标注“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而未用”,同时根据耕地整理复垦开发验收文件,确定新增耕地图斑,并标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及其他等耕地来源情况,填写调查记录表;对已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新增建设用地,提供有关审批文号及文件的电子扫描件。
市局规划处负责对区县年度内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试点项目、城乡挂钩试点拆旧复垦耕地、基本农田调整情况进行核查确认,修正“一张图”基本农田数据,并对区规划科工作进行指导。区县规划科负责确定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办理整体审批手续的建设用地图斑,并根据实际建设情况,标注“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而未用”;确定已验收城乡挂钩试点拆旧复垦耕地图斑,填写调查记录表;同时核定本区县基本农田调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