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认定天津市首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技术依托单位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认定天津市首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技术依托单位的通知
(建科教〔2012〕40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推进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
》(建科【2009】10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发展绿色建筑的工作需要,经专家评选推荐和我委批准,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天津建科建筑节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两家单位为我市首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技术依托单位,负责天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绿色建筑标识专业评价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