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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机械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书;

  (四)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

  (五)检验检测证明;

  (六)总包、监理、安装、租赁单位联合验收表;

  (七)操作人员证书;

  (八)相应安全管理制度;

  (九)应急预案;

  (十)租赁合同及安全协议。

  四、工作要求

  1.各产权单位要对本企业建筑施工机械进行申报登记,不得漏报误报;要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已经取得IC卡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在本次申报登记范围。凡未办理登记的,不得进入我市施工现场使用。

  2.建筑施工机械使用管理实行总承包企业负责制。各总包企业要加强建筑施工机械的管理,凡列入淘汰或禁止使用范围的施工机械,禁止在本市建设工程项目中使用。

  3.各建设、总包、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建筑施工机械进场验收、安全检查和检验检测,各施工现场要建立施工机械管理台帐和档案。

  4.建筑施工机械操作与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从2012年3月1日起,市建交委将对专职施工机械管理人员、资料员及机长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市、区县建设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凡检查发现使用未办理登记机械、无证上岗以及机械管理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五、申报地点

  1.产权单位申报登记到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办理。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南路与珠江到交口涟水园10号楼大厅,建筑施工机械登记窗口;联系电话:88385145。

  2.建筑施工机械使用管理登记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到市或区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1.建筑施工机械产权单位登记表
  2.建筑施工机械登记表
  3.建筑施工机械登记汇总表
  4.建筑施工机械使用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附件1:
  建筑施工机械产权单位登记表

  (盖章):                   组织机构编号:

产权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地址

 

企业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机械设备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营范围

 

安全生产许可证

证书编号

 

有效期限

年-月-日:****-**-**

企业类型

 

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企业资质等级

主项:

增项:

机械设备名称及

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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