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书;
(四)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
(五)检验检测证明;
(六)总包、监理、安装、租赁单位联合验收表;
(七)操作人员证书;
(八)相应安全管理制度;
(九)应急预案;
(十)租赁合同及安全协议。
四、工作要求
1.各产权单位要对本企业建筑施工机械进行申报登记,不得漏报误报;要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已经取得IC卡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在本次申报登记范围。凡未办理登记的,不得进入我市施工现场使用。
2.建筑施工机械使用管理实行总承包企业负责制。各总包企业要加强建筑施工机械的管理,凡列入淘汰或禁止使用范围的施工机械,禁止在本市建设工程项目中使用。
3.各建设、总包、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建筑施工机械进场验收、安全检查和检验检测,各施工现场要建立施工机械管理台帐和档案。
4.建筑施工机械操作与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从2012年3月1日起,市建交委将对专职施工机械管理人员、资料员及机长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市、区县建设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凡检查发现使用未办理登记机械、无证上岗以及机械管理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五、申报地点
1.产权单位申报登记到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办理。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南路与珠江到交口涟水园10号楼大厅,建筑施工机械登记窗口;联系电话:88385145。
2.建筑施工机械使用管理登记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到市或区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1.建筑施工机械产权单位登记表
2.建筑施工机械登记表
3.建筑施工机械登记汇总表
4.建筑施工机械使用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附件1:
建筑施工机械产权单位登记表
(盖章): 组织机构编号:
产权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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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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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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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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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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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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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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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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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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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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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 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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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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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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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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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主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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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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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名称及
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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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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