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开信息,加强宣传。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本地执法年方案、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审批、撤(注、吊)销、品种审定和退出、执法年重大活动、种子市场检查等信息及时公开。省农业厅以广东农业信息网和广东种业信息网为平台,完善品种审定、生产许可、经营许可信息查询系统,实现信息公开透明。同时要加大执法年宣传力度,制定宣传报道方案,加强与媒体的及时沟通,主动宣传种子执法年的各项活动,加大对假劣种子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通过采取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相结合的方法,对执法年活动的先进经验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
(六)加大投入,强化保障。种子执法年活动涉及面宽,任务重,为保证执法年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工作经费投入,增强种子执法必需的手段,确保执法年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1.工作进度安排表
2.2012年种子执法年附表(1-6)(略)
附件1:
工作进度安排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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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 1.制定种子执法年实施方案;
2.召开部署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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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月
| 1.开展春季种子市场检查;
2.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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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中旬
| 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情况报送省种子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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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底
| 1.省对未提交标准样品的水稻、玉米、大豆、小麦等品种按程序公示,并予以退出;
2.通报春季种子市场检查及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并报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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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 1.对种子生产许可证进行全面清理;
2.对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查;
3.省种子管理总站组织开展种子执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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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月
| 1.开展秋季种子市场检查;
2.开展秋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3.省对各地级以上市种子执法年活动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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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底
| 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情况报送省种子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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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月
| 1.开展种子生产基地检查;
2.汇总全省基地检查结果并报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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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月
| 1.通报秋季种子市场检查及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并报农业部;
2.对种子经营许可证进行全面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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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月
| 1.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执法年工作情况上报省种子管理总站;
2.总结全省种子执法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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