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抓好在建工程的度汛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度汛工作,要督促业主单位,协调好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制订好、落实好安全度汛方案,已完工但还未验收的除险加固水库,汛期内不准蓄水;对已完工但还未经过洪水考验的堤坝工程,要加强观测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对影响安全度汛的工程要等过了汛期后才允许动工;对主汛期(5月21日)到来前不能完成施工任务的工程,要落实好度汛措施,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物资到点,确保安全。
(三)突出抓好山洪与地质灾害的防御工作。
山洪地质灾害具有明显的突发性、灾害重、历时短、防御难度大的特点,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务必修订完善防御山洪与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山洪与地质隐患点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划定防御范围,落实监测预警和组织群众转移等措施,按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把责任落实到镇、到村、到人;要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普及防御山洪、地质灾害知识,增强群众的防灾意识,提高群众自我防护能力。建设部门要加强山区城镇和居民点建设管理,避免把房屋修建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减少灾害损失。
(四)突出做好城市排涝工作。
各级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城市排涝这个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关注民生。要加强排水设施的检修维护工作,对安全没有保障的地段和进水口,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危及生命安全的重要地段要派人值守,同时要组建好应急抢险队伍,加强培训与演练工作,提高在恶劣天气有效地抢修故障和抢救险情的能力。要认真组织开展对低洼易涝区、各类地下室和地下停车场的排查工作,维修维护好排水设施,落实好低洼易涝区的危房、地下室和地下停车场的防洪安全防范措施,依法拆除低洼易涝区违章搭建的危房。雨天时,公安部门要增派交通警察加强对道路交通的管制,对受淹严重的地段要设立指示牌,引导市民行走。
三、强化防范应对措施
(一)强化值班和预警预报工作。
防汛值班和预警预报工作是防汛指挥系统的枢纽。各级防汛部门汛期防汛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防汛值班工作程序规范、准确地处理防汛事务。气象、海洋、水文及各部门要强化本部门的预警预报工作,加强领导、加强技术力量,制订严密的制度,密切监时天气变化情况,遇到天气变化或工程运行与地质隐患点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会商,加密会商,迅速向指挥部和相关部门报送会商分析结果,利用现有的电话、传真、渔业电台、广播电台、电视、手机短信及预案上预定的其它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度汛工作,普及防风、防雷、防洪安全知识、严防伤亡责任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