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责任。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要根据本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制订2010年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将集中整顿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县、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全面抓好整顿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督促和指导本单位本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市食品安全整顿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加强指导、扶持企业建立自身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积极培育骨干企业,淘汰一批食品安全问题多、工艺技术等落后的企业。要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相互通报信息,提高监管效率。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顶风作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厉打击,决不姑息迁就。
(三)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注意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要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和完善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鉴定程序,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和报告工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食品安全信息互联互通与资源共享。要统筹和规范食品安全整顿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舆论关注热点。对于敏感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要以权威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稳妥开展舆论引导。对影响仅限于本行政区域的信息,由本级政府授权有关职能部门发布。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整顿期间的重要工作进展、经验、成效、典型案例等随时以简报形式上报。县区、各有关部门于2010年11月15日前要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全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