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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0年造林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造林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连友农  市长
  副组长:孙大光  常务副市长
  陈玉玉  副市长
  蔡 雄  北海军分区副司令员
  成 员:庞天宏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东风  市林业局局长
  邝世华  市编委办主任
  陈继达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沛新  市教育局局长
  黄 健  市科技局局长
  欧阳经华 市财政局局长
  易兴雄  市人事局副局长
  黄海波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 洪  市建委主任
  杨立志  市规划局局长
  左晓峰  市交通局局长
  李武团  市水利局局长
  卢永佳  市农业局局长
  熊赤锋  市商务局局长
  周善明  市文化局书记、副局长
  张海涛  市环保局局长
  刘江河  市广电局局长
  钟亚华  市物价局副局长
  曹 文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庞光玲  市妇联主席
  池 樱  团市委书记
  蒋 达  合浦县县长
  毛艳琼  海城区代区长
  邓昌达  银海区区长
  刘志明  铁山港区区长
  张柳平  北海火车站站长
  李铁柱  民航北海机场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林业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 庞天宏(兼)
  办公室副主任:李东风(兼)
  王 洪(兼)
  办公室成员:陈晓毛 市林业局副局长
  胡忠兴 市建委副主任
  李才能 市教育局副局长
  雷三忠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斌施 市规划局总工程师
  刘 刚 市交通局总工程师
  刘 勇 市水利局副局长
  占远城 市农业局副局长
  陈振华 合浦县副县长
  陈学军 海城区副区长
  林炳腾 银海区副区长
  沈德棠 铁山港区副区长
  办公室的职责是做好全市绿化造林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造林绿化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各县区政府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加强对造林绿化工作的领导。并将领导小组成员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县区、乡镇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是绿化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造林绿化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各单位按照“四定”要求,将任务层层落实,分解细化到村委,按周倒排时间表。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做到每月专题研究1次造林,分管领导要经常布置检查造林绿化工作。
  (三)落实部门分工负责制。各县区绿化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辖区内的造林绿化工作。
  市林业部门主要负责山上和城乡风貌改造绿化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抓好造林绿化规划设计、种苗供应和技术服务工作。
  市规划部门负责城乡建成区绿化用地规划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造林绿化补助资金。
  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负责公路两侧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工作。
  铁路部门负责铁路两侧铁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工作。
  北海出口加工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督促指导园区内的绿化工作。
  市建设部门负责建制乡镇以上城镇绿化工作。
  市水利部门负责所辖水库、海河堤等水利工程设施范围内绿化,水库库区水源林及水土流失严重区水土保持林草建设。
  市教育部门负责校园绿化工作。
  市农业部门负责做好农田林网绿化。
  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绿化用地的规划、协调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各类废弃矿山、矿渣山等的植被恢复,负责城市绿化用地储备。
  农垦、监狱等单位负责本单位管理区域范围内宜林地的绿化工作。
  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各民兵、青年、学生组织及其他社会团体,发挥各自作用,积极参与造林绿化事业。监察机关要加强对造林绿化工作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造林绿化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四)落实领导联系挂点制。市绿委领导分别挂到县(区),绿委成员分别挂点到乡镇,督促检查指导造林绿化工作。各绿委成员单位要主动与挂点单位联系,共同抓好造林绿化工作。绿委成员每月1次带领工作人员到挂点乡镇检查指导绿化工作,解决实际工作问题。
  (五)落实造林绿化奖惩制。将绿化工作内容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评定。市造林绿化办公室每月对各县(区)、乡镇的造林绿化情况进行督查,2次督查没能完成任务的县(区)、乡镇领导要向上一级主要领导说明情况,对没完成年度绿化任务的县(区)、乡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相应挂点单位和领导不能参加评优活动。对完成好的县(区)和乡镇给予奖励。
  (六)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1.落实绿化用地。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造林绿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协调解决。现有公路、铁路、江河渠道、库区等建设工程绿化未达标需要增加绿化用地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采取统一租用或征用地办法予以解决。新建和改扩建的公路、铁路、水利和城镇开发建设项目的造林绿化用地应与工程建设用地统筹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审查、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2.坚持科学规划。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及早制订年度造林绿化计划或方案,落实目标任务,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县、乡、村、具体实施单位和地块。同一通道绿化示范样板带建设,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施工,做到景观树和速生树相配、乔灌草混交,实现绿化、美化、产业化。
  3.创新体制机制。探索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租赁、联营合作等方式,对铁路、公路、河流两旁和集体所有的机耕道、沟渠堤路以及农田林网等可绿化用地进行依法流转,吸引企业和个人投资造林绿化,落实造林绿化主体,保证造林质量和成效。鼓励发展造林公司,转变传统造林方式,逐步推行专业造林和专业管护,不断提高造林质量和成效。
  4.坚持多元投入。主要通过“政府补、部门筹、企业引、社会集”的办法,积极筹措造林绿化资金。一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各级财政要通过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重点加大对造林绿化公共领域的扶持力度,对农户种树给予适当补助。二是部门安排经费。交通、铁路部门要落实公路、铁路绿化建设经费,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铁路的绿化经费要纳入工程预算;城镇新建和改扩建项目附属绿地建设经费要纳入项目预算;相关部门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扶贫开发、水土保持、水利工程、新农村建设等项目时,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要落实好造林绿化资金。三是企业及其他投入。通过财政投入,带动企业造林、大户承包造林、联营造林、民营公司造林等灵活多样的造林经营模式,同时通过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大力开展“身边增绿”、“绿地认种认养”等活动,鼓励社会各界投资造林绿化事业。
  5.做好种苗保障。林业部门要规划和指导建设足够的林木良种和苗木生产基地,增育良种壮苗,特别是培育绿化大苗,确保造林绿化需要。强化种苗生产和经营管理,加大种苗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保证造林种苗质量,杜绝劣质苗木用于造林绿化。建立种苗生产、供求信息收集调度制度,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了解掌握各地苗木供求动态,做好苗木组织调剂工作。
  6.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大力推广林业先进实用栽培技术和造林模式,应用良种良法,提高造林质量。加强造林技术关键环节的检查、指导,严把造林绿化的苗木、整地、栽植和抚育质量关,确保造林一片、成林一片。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实用技术的研究、推广、指导和服务,巩固造林绿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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