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属技工院校仍面向本地区为主招生,若已征得生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允许安排部分计划跨市招生。跨市招生生源计划由学校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学校汇总后报我厅。省属技工院校的招生计划直接报我厅。
学校新开设专业或提高办学层次的专业应填报《浙江省技工院校新设专业申报表》纸质和电子文档各1份,由我厅审定同意后列入招生计划。
四、申办提高办学层次的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技工院校可申报提高办学层次:
(一)属省级重点技工学校的,连续招生满三年以上的主干专业或省级以上品牌专业(示范专业)可申报开设高级工班;
(二)属国家重点技工学校的,连续招生满三年以上的专业可申报开设高级工班;
(三)属高级技工学校的,连续招生且有一届以上高级工班毕业生的专业可申报开设技师班。
五、招生学制年限
(一)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直接招收高中毕业生培养高级工的,其学制教育应不少于3年;培养技师的学制教育应不少于4年;根据不同专业和教学要求,经报我厅备案后,各学校可适当延长学制年限。
(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收对口专业具有中级工专业技能水平的学生,培养高级工的学制应不少于2年,培养技师的学制应不少于3年。根据不同专业和教学要求,经报我厅备案后,各学校可适当延长学制年限。
六、其他事项
请各校、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本通知及表式要求,按时编制、报送新设专业申报表和2012年招生计划表。其中,新设专业、高级工和技师的招生计划及普通技校跨市招生计划的纸质及电子文稿于2月20日前,各市下达的招生计划于5 月底前统一报省职业技能教研所。今后新设专业于每年12月底前上报。
新设专业申报表和2012年招生计划表,可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zjhrss.gov.cn)“职业技能教学研究”栏目“下载专区”中下载。
省职业技能教研所联系人:程叶军 联系电话:0571-85025332; 电子邮箱:cyj@zjhrss.gov.cn
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人:洪在有联系电话:0571-87053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