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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编报2012年技工院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编报2012年技工院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浙人社办发〔2012〕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做好2012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现就编报2012年技工院校招生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招生专业的设置工作

  (一)合理设置专业。各校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现状,紧密结合企业和人力资源市场未来发展的需求情况以及学校的办学能力确定招生专业。

  (二)规范专业设置。各招生专业名称,要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颁布的专业目录名称相一致;对一些与现有专业目录中专业名称不相一致的专业,各院校可选择在专业名称后加括号,以“**方向”的形式标注。对部分专业或新开设专业难以用上述形式设置的,统一按新设专业的申报程序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备案。

  (三)明确对应职业(工种)。各学校所设置的专业应明确相对应的职业资格名称。各市在下达招生计划时要加强审核,对专业名称与国家专业目录不吻合的,或者未注明拟考核职业资格的以及所考核职业资格与专业内容不相对应的,不予下达招生计划。

  二、进一步拓宽生源组织思路

  各地各校要积极面向初中毕业生、进城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群体招生,要重点做好退役士兵的招生工作。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要努力争取招收高考未录取学生和大学毕业尚未就业人员,使他们熟练掌握一门职业技能进入社会就业。要充分利用我省的优质技工培训资源和就业市场,积极探索东西部学校之间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路子。支持学校与企业合作,以订单培养和工学结合的方式,吸引企业员工就读技工院校,鼓励学校招收非全日制技工班。

  三、招生计划编报程序

  各校应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的实际培养能力制定招生计划。以中级(四级)技术工人为培养目标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确定报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下达,并由各市报我厅备案。以高级工、技师为培养目标的招生计划,由具有办学资质的学校确定报我厅汇总审核后下达,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与其他技工院校联办的高级工(技师)班,按照“谁注册,谁申报”的原则申报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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