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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进一步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制度,推进职业技能竞赛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广泛开展技能竞赛、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活动,积极开展各类全市性职业技能竞赛。力争每年参赛职工2万人以上,通过技能竞赛选拔日照市技术能手50名。
  四、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
  (一)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建立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根据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采取招投标或多部门组织专家进行严格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确保过程公开。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三项制度,实行第三方监督机制,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二)大力推行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就业状况以及企业用人需要,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政府补贴培训的职业(工种),提供职业(工种)工资指导线,调控培训机构的专业设置和资源配置,引导劳动者选择社会急需的专业进行培训。根据就业需要和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引导职业院校、企业及职业培训机构全面实行校企合作,改革培训课程,创新培训方法,实行一体化教学;深化职业培训模式改革,大力推行与就业紧密联系的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等培训模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综合职业素养。
  (三)实行培训实名制管理。各区县要依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完善全市统一的职业培训信息库,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进一步完善参训人员报名、培训、考核、就业、补贴申领等各环节相关信息,不断提高职业培训与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信息关联、共享程度,培训实名制率要达到100%。
  五、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支持力度
  (一)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并通过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根据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的同时,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员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企业新录用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对企业给予定额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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