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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三)提升各类培训机构办学水平。提升技工院校办学层次,围绕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依托日照市高级技工学校,加快技师学院创建,形成以技师学院为龙头,其他技工学校为基础的职业培训示范基地。鼓励技工院校充分利用师资、场地、设施设备等有利条件,举办与自身优势专业相关的职业培训。优化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推进形式多样的校企合作培养模式。按照促进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师资培养、技能鉴定、就业信息服务、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方面与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同等对待;同时,依法加强对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招生、收费、培训、就业等环节的服务指导与监管,进一步提高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质量,促进其健康发展。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培训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专业培训师资,加大资金、场地、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投入,着力提升企业内部培训能力和水平,并鼓励承担社会培训任务,为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提供实习条件。
  (四)加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依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大型企业,积极推动职业培训师资基地建设,大力开展师资培训,加快理论和实际操作“双师型”教师培养。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教师资质管理,建立健全职业培训机构教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实习实训教师等紧缺人才引入机制,广泛吸纳社会优秀高技能人才充实教师队伍,切实改变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实训教师匮乏的现状。积极鼓励社会各类人才为职业培训事业服务,建立灵活自主的专兼职教师和教学专家制度,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教师在职培训和企业实践制度。
  (五)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建立起科学规范的鉴定考核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依托公共实训基地、技工院校、大型企业等机构,建立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基地,开展多元化鉴定,为劳动者提供及时、便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逐步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指导企业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要求,开展企业内部职业技能评价工作,推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相结合,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员工培训、考核、定岗、专业晋升、薪酬确定中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对尚未颁布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职业(工种)和岗位,积极开展专项能力考核,为劳动者提供专项职业能力公共认证服务。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培训中的引导作用,将职业技能鉴定作为检验培训效果的主要方式,加快建立职业培训结业与技能鉴定同步实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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