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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指导意见和适用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标准

序号

违法

行为

处罚

依据

处罚种类

和幅度

裁量权适用标准

备注

39

缴费单位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三条

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除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外,这项规定仅对用人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①较轻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②一般违法行为,处以8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罚款;

③严重违法行为,处以12000元以上2万元元以下罚款。

必须处罚事项

40

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

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①较轻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②一般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③严重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必须处罚事项,可以罚款

41

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

42

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缴费情况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标准

违法

行为

处罚

依据

处罚种类和幅度

裁量权适用标准

备注

43

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

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①较轻违法行为,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1.5倍以下罚款;

②一般违法行为,处瞒报工资数额1.5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③严重违法行为,处瞒报工资数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必须处罚事项

44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和《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

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①较轻违法行为,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1.5倍以下罚款;

②一般违法行为,处骗取金额1.5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③严重违法行为,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必须处罚事项

45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①较轻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②一般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③严重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吊销许可证。

必须处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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