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序
号
违法
行为
处罚
依据
处罚种类
和幅度
裁量权适用标准
备注
18
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相应工作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十一条和《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①较轻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可处400元以下罚款;
②一般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可处4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
③严重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6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可以处罚事项
19
外国人和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外国人)就业证和许可证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收缴就业证和许可证,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①较轻违法行为,收缴就业证和许可证,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②一般违法行为,收缴就业证和许可证,没收非法所得,并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③严重违法行为,收缴就业证和许可证,没收非法所得,并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必须处罚事项
20
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责令限期退还,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罚款
①较轻违法行为,处以每人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②一般违法行为,处以每人8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款;
③严重违法行为,处以每人1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1
用人单位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22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其他物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
23
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且拒不改正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较轻违法行为,处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②一般违法行为,处8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罚款;
③严重违法行为,处1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24
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注:该违法行为案件侵害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权益的,应按违反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罚款
①较轻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处以每人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②一般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处以每人2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③严重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以每人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