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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指导意见和适用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标准

违法

行为

处罚

依据

处罚种类

和幅度

裁量权适用标准

备注

18

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相应工作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十一条和《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①较轻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可处400元以下罚款;

②一般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可处4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

③严重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6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可以处罚事项

19

外国人和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外国人)就业证和许可证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收缴就业证和许可证,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①较轻违法行为,收缴就业证和许可证,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②一般违法行为,收缴就业证和许可证,没收非法所得,并处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③严重违法行为,收缴就业证和许可证,没收非法所得,并处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必须处罚事项

20

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责令限期退还,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罚款

①较轻违法行为,处以每人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②一般违法行为,处以每人8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款;

③严重违法行为,处以每人1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必须处罚事项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标准

违法

行为

处罚

依据

处罚种类

和幅度

裁量权适用标准

备注

21

用人单位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责令限期退还,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罚款

①较轻违法行为,处以每人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②一般违法行为,处以每人8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款;

③严重违法行为,处以每人1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必须处罚事项

22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其他物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

23

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且拒不改正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较轻违法行为,处2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②一般违法行为,处8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罚款;

③严重违法行为,处1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必须处罚事项

24

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注:该违法行为案件侵害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权益的,应按违反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罚款

①较轻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处以每人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②一般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处以每人2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③严重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以每人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可以处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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