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
(浙人社发〔2011〕358号)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的若干意见》,吸引和支持更多的海内外浙商回浙创业创新,现就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支持浙商创业创新,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着力培养创新型浙商企业家。着眼于提高浙商企业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每年组织一批符合我省企业转型升级要求的中青年浙商企业家,到国外知名高校和相关企业接受思维创新、管理创新等培训,进一步提升他们的战略眼光、市场开拓和持续创新能力。以行业龙头浙商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为重点,组织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国内知名高校或相关企业参加学习。推进浙商企业家在线学习,加强企业网络学院建设,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效率。加快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认定一批全省企业管理创新示范咨询培训机构,引进一批国内外品牌咨询培训机构。开展浙江异地商会负责人的轮训工作。开展职业经理人任职资格培训与认证工作。
二、壮大浙商企业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各级各类重大人才工程、重大平台的作用,加快引进培养一批适应我省转型升级需要的浙商企业人才。支持浙商在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及国家、省级人才基地创办高新企业、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每年组织一批浙商企业赴美加、欧洲、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招才引智。浙商企业引进的海外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海鸥人才计划”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省政府科学技术人才补贴。浙商企业的高层次人才,优先列入省151人才工程培养计划、省钱江人才计划,优先授予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优先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每年组织选派一批企业151人才工程重点培养人员赴国(境)外进行为期3-6个月的培训。浙商企业的高技能人才,优先入选“钱江技能大奖”、“首席技师”,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选派一批金蓝领高技能人才赴国(境)外进行短期进修培训。浙商企业引进或设立的技术创新团队,优先入选省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团队,省财政连续三年每年给予20万元的经费资助,企业所在地政府再给予一定比例资金配套。鼓励和支持浙商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创新载体,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省财政给予3万元生活补助;博士后出站后在浙商企业工作的,省财政给予2万元一次性安家费。鼓励浙商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省财政一次拨付5万元的开办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