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及市级以上稽查案件未办结的;
2.税款未结清的;
3.依申请涉税事项未终审的;
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尚未完成清算的。
申请单位(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
网上迁移注销税务登记不予受理通知书
纳税人名称:
贵单位的网上迁移注销预申请已收到,经审核,贵单位存在以下情况:
1.涉及市级以上稽查案件未办结的;
2.税款未结清的;
3.依申请涉税事项未终审的;
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尚未完成清算的。
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结后再提出迁移注销申请。
市税务登记受理处
年 月 日
附件3:
网上迁移注销税务登记预受理单
纳税人名称:
贵单位的网上迁移注销预申请已收到,现已进入场地核实程序,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即5个工作日)后及时查看网上回复结果。如符合迁移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带好以下资料到市税务登记受理处(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2楼)办理手续。
1.营业执照及其它设立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地址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迁移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
市税务登记受理处
年 月 日
附件4:
迁移注销税务登记场地核查情况表
文书号: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主管税务机关: |
经营地: 区(县) |
迁入的注册地: 区(县) |
迁入的经营地: 区(县) |
迁入的主管税务机关: |
核查情况: |
核查结果: □符合迁移条件 □不符合迁移条件 |
迁出分局核查人 | 核查日期: |
受理处核查人: | 核查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