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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税务登记跨区(县)迁移申请渠道的公告

  1.涉及市级以上稽查案件未办结的;

  2.税款未结清的;

  3.依申请涉税事项未终审的;

  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尚未完成清算的。

申请单位(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
  网上迁移注销税务登记不予受理通知书

  纳税人名称:

  贵单位的网上迁移注销预申请已收到,经审核,贵单位存在以下情况:

  1.涉及市级以上稽查案件未办结的;

  2.税款未结清的;

  3.依申请涉税事项未终审的;

  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尚未完成清算的。

  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结后再提出迁移注销申请。

市税务登记受理处

年 月 日

  附件3:
  网上迁移注销税务登记预受理单

  纳税人名称:

  贵单位的网上迁移注销预申请已收到,现已进入场地核实程序,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即5个工作日)后及时查看网上回复结果。如符合迁移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带好以下资料到市税务登记受理处(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2楼)办理手续。

  1.营业执照及其它设立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地址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迁移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

市税务登记受理处

年 月 日

  附件4:
  迁移注销税务登记场地核查情况表

  文书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联系人: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
经营地: 区(县)
迁入的注册地: 区(县)
迁入的经营地: 区(县)
迁入的主管税务机关:
核查情况:
核查结果: □符合迁移条件 □不符合迁移条件
迁出分局核查人核查日期:
受理处核查人:核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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