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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县畜牧兽医局、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动物疫情。
  3.3.3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县畜牧兽医局、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接到报告后,接报单位应当立即组织2名以上兽医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调查、诊断分析后,初步认为属于疑似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县畜牧兽医局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卫生主管部门。
  3.3.4报告内容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包括下列内容: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应急响应的原则
  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应急响应。同时,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地方,在接到疫情通报后,要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4.2 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动物疫情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次设定四个响应级别。
  4.2.1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I-Ⅲ级)
  确认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县人民政府按程序启动本预案。
  (1)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
  ①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
  ②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③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
  ④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扑杀染疫动物;临时征用房屋、场所、交通工具;封闭被动物疫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
  ⑤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出入境的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
  ⑥按国家规定作好信息发布工作。
  ⑦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村委会,开展群防群控。
  ⑧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必要时,可请求省予以支持,保证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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