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由县畜牧局提供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和动物防疫知识普及。
县发改局:负责应急储备物资贮备、调运等基础设施的计划安排。
县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县科技局: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控制技术贮备,安排研究项目。
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密切注视社会动态,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县民政局:负责对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统一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接受、分配县内外各界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控。
县财政局:按国家规定保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按照国务院《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县林业局: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县畜牧兽医局组织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
县商务局: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疫后相关畜禽产品市场的恢复和开拓;负责牲畜定点屠宰管理,配合县畜牧兽医局做好疫区易感动物进入屠宰场的监督管理。
县卫生局: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有关标准的制订和技术指导以及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疫情监测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运送,严格消毒措施,防止疫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
琼中工商局: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
琼中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依法确保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有相关法律法规指定管理部门的产品除外),参与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相关技术标准。
县通信企业(电信、联通、移动、铁通):负责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通信保障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动物的扑杀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其职责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2.2 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