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登录的内容是: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等信息资料。调查测绘文物线图、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进行登录。
四、普查的技术路线
根据全面调查和专题调查相结合、文物本体信息和背景信息相结合、传统调查方法和新技术应用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文物普查的技术路线。
(一)统筹规划。
普查实行全县统筹规划,统一部署,根据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二)统一标准。
文物普查实施标准化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包括四个方面:
1、《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及其著录说明;
2、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的技术标准,包括文物的认定标准、分类标准、定名标准、年代标准、计量标准;
3、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信息、资料的采集、存储、汇总、建立档案和数据库的规范;
4、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和普查工作报告编制的规范。
(三)突出重点。
1、以全面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对于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主要调查其文物本体的现状和文物的周边环境状况。
2、在全面调查、登录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基础上,重视乡土建筑的建筑群,大遗址和遗址群,跨县区的线形遗址和遗迹的调查登录;重视具有典型价值的近代工业建筑、金融商贸建筑、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建筑、水利设施、林业设施、交通道路设施、军事设施等行业性质文化遗产,以及各种风格、流派、形式的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的调查登录。
(四)控制质量
为了保证普查资料、信息及普查成果的真实、完整和科学,普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包括普查野外到达率和调查区域覆盖率,以及普查资料、信息登记和录入,数据整合、汇总等各项技术环节。
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省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普查质量控制标准,指导全县的普查质量控制工作。并分阶段对县的普查质量控制进行定期汇报和检查,随时解决质量控制中的各项问题。组织进行审核和验收,定期向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质量控制情况。
五、普查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