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市农场,县政府直属机关、事业各有关单位,省驻琼中各有关单位:
《琼中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琼中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07〕117号)精神,规范有序、高质量地完成我县文物普查任务,根据《省文物保护管理办公室关于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意义
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文物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文物普查,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夯实我县文物工作的基础,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做好文物普查工作,有助于全面掌握我县范围内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有助于有效发掘、整合和合理利用我县历史人文资源,加强历史文化内涵研究,开创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满足人民生活需求相适应;与现化建设相匹配的新局面。有助于促进琼中历史文化与发展旅游相结合,增加旅游的文化内涵,推动我县旅游业健康发展。
二、普查的工作目标
通过文物普查,全面掌握我县现存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情况;文物的本体特征、基本数据及其保存情况;文物周边自然和人文的环境情况。总体评价我县不可移动文物现有的生存状态及其发展趋势,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建立不可移动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和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为文物的标准化和动态管理创造基础条件。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普查的范围是我县境内地上、地下、水下不可移动的文物,其中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类文物。
普查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