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选拔采取统一考试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程序
1、发布公告
2009年6月18日,县委组织部以公告的形式在《海南日报》、县广播电视台公布公开选拔的职位、范围、报名条件、职位要求以及选拔的程序。
2、公开报名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人员需填写《琼中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表》(一式3份),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个人自传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4张;省内其它各市县报考人员还要提供现任职务证明材料。
报名时间:2009年6月25日至30日。
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组。
3、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是否具有与选拔职位相应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人数与拟选职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1,若某职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不足6人,则取消该职位的公开选拔,但允许报考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4、考试
考试设笔试与面试。
(1)笔试。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乡镇副职领导岗位按40%计入总成绩)。
笔试拟定于2009年7月中旬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以公共科目为主,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选拔职位职责所必备的知识和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2)面试。满分100分(其中演讲占面试成绩60%,答辩占面试成绩40%),按40%计入总成绩(乡镇副职领导岗位按60%计入总成绩)。
面试时间为7月下旬,按笔试成绩从高至低确定面试人选,每一职位的面试人选数与拟选拔职数的比例一般为5:1。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通过县广播电视台向社会公布。
面试以个人演讲和评委提问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选拔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内容包括个人演讲和评委提问答辩,每人演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演讲结束后由应试者抽签进行知识答辩。面试内容由县委组织部委托命题,评审小组成员集体评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取有效分平均的办法评定得分。
5、加分
属黎族、苗族干部或女干部的,在总分中加上2分;近5年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加3分;地厅级荣誉称号的加2分;县(市)级荣誉称号的加1分;属获奖加分情况的取最高分值,不进行累加;加分最多累计不超过5分。综合笔试、面试成绩和资格审查加分,计算出每位参加公开选拔人员的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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