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琼中县公开选拔部分乡镇和县直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方案
(2009年06月18日)
为深化我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提高我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不断优化全县局级领导干部队伍的整体结构,根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经县委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开阔识人视野,拓宽选人渠道,进一步优化乡镇和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整体结构,把政治坚定、思想开放、锐意创新、精于管理、善于团结、乐于奉献、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公开选拔工作坚持党管干部与走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公开选拔的职位、名额
本次公开选拔的职位为:
1、乡镇党委委员3名;
2、副乡镇长人选1名;
3、县司法局副局长1名;
4、县党史县志办公室副主任1名;
5、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1名;
6、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1名;
7、琼中中学副校长1名。
三、公开选拔的范围
乡镇副职领导和县党史县志办公室副主任从我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选拔,县司法局等4个县直单位副职领导从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选拔。
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勤政廉政;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具有改革创新、开拓进取精神,政绩突出;
3、能正确理解和坚决执行上级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负责地提出指导性意见,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
4、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办事公道,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有一定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