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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数字日照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数字日照地理空间框架是全市唯一的基础地理信息管理系统,所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全部纳入其中进行管理,其他部门不再单独进行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采集生产。
  第七条 数字日照地理空间框架严格按照数字日照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其数据集包括四个层次,分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公共框架数据集、公众框架数据集、专业信息数据集:
  (一)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包括定位基础的CORS系统、1:500地形图、1:2000地形图、数字高程模型、卫星遥感影像、电子地图、地名地址、地理实体数据、数字正射影像图、城市三维模型等数据,是城市地理空间框架的数据基础,通过网络或者光盘方式为各相关部门提供服务。
  (二)公共框架数据集,包括地名地址、地理实体、电子地图、城市三维模型、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等内容,是通过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提取、加工等之后形成的地理信息数据集的子集,通过电子政务专网提供给市政府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使用。
  (三)公众框架数据集,是在公共地理框架数据的基础上,结合电子地图应用基本需求,将社会综合信息类专题数据从基础数据分类中提取出来,经过涉密信息内容过滤、空间精度降低等处理,形成重点突出、色彩协调、符号形象、图面美观的公众版电子地图数据,通过互联网为社会公众提供基础地理信息在线服务。
  (四)专业信息数据集,是各专业信息数据产生单位结合各自工作需要生产的供本部门使用的数据。专题数据经过技术处理、要素提取后,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给各相关部门或者社会公众服务。
  第八条 数字日照地理空间框架数据集建设采用集中建库管理、分工更新维护的方式,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体系建设由市基础地理信息机构集中统一管理,各专业信息数据由各专业信息数据产生单位根据权限建设、更新和维护。
  第九条 市基础地理信息机构应当增强地理信息采集、处理、存储和分发服务功能,并按下列规定定期组织更新,确保地理信息资源的现实性、标准性和权威性:
  (一)大比例尺地形图数据每年进行局部更新,每三年组织一次全面更新;
  (二)电子地图、地名地址、地理实体、城市三维模型数据每年更新一次;
  (三)影像数据城市规划区内的每年更新一次,城市规划区外的每三年更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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