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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1.建设全方位实施终身教育的上海开放大学。以上海开放大学为龙头,促进本市各类教育横向沟通、纵向衔接、内外结合。制定开放大学章程,组建学校理事会,完善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建立学分银行,探索学分认证制度,建立办学质量保证体系。

  2.探索建立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银行”制度。制定普通学历教育、技能证书、工作经历、技术发明等学习经历及其成果的学分转换办法,实现成人学历教育之间的学分互认,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学分衔接,促进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融通以及上海普通高校与成人高校、自学考试、网络学院之间的学分互认。

  3.完善终身教育领导体制和目标责任制度。强化政府在支持和推动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成立“终身开放教育质量评估委员会”和“终身教育学分标准与认证委员会”,整合各级各类终身教育资源,构建制度完善、覆盖全市、惠及各类人群的开放教育体系。

  4.建立满足各类群体学习需求的教育资源供给与服务体系。鼓励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以提供课程资源的形式开展终身教育,构建以社区学院、社区学校、居(村)委学习活动站点为依托的终身教育学习圈。

  (五)探索政府教育行政职能转变改革试验,进一步完善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

  着力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强化政府公共教育服务的责任和义务,改革政府治理模式,建立完善教育依法行政的架构,建立新型的政校关系,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的办学格局,促进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有序竞争、协调发展。

  1.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基础教育“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体制,逐步加大市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和教育资源配置的统筹力度。完善部市共建、市域统筹为主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健全校区、园区、社区联动的机制。探索市和区(县)两级管理、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新体制,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改革高校管理体制,完善“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制度。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公开,探索教育与社会双向沟通互动的新机制,保障社会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加强教育督导与教育决策、教育执行之间的统筹协调。开展督政和督学,推动区(县)政府落实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能,推动中小学校长依法自主办学。依托上海市教育督导委员会,探索建立教育督导独立行使职能的管理办法。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和评估中,将区(县)财政教育投入自身努力程度与市级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挂钩,探索实施督学委派制和教育督导问责制,完善教育督导公示公报制度,主动接受社会与媒体监督。

  3.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办法。探索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执行不同的财务制度、会计核算方法。依法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确保民办学校法人具备独立承担教育教学的民事行为能力。建立公共财政资助体系,探索公共财政对不同类型的民办学校资助和扶持的不同政策。

  4.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办学和健康发展。完善民办教育地方立法工作。规范民办学校财务会计与资产管理制度,建立以成本核算的收费机制和政府公共财政支持的扶持机制,统一会计制度、经费账户、财务软件、收费软件,健全民办学校财务信息监管平台。探索建立民办教育基金会制度,保护民办学校举办者、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5.建立新型高校后勤保障体系。坚持学校后勤服务的公益性质,促进学校后勤服务规范运行。建立学生食堂价格调控和后勤服务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推动高校生活设施配套实事工程建设,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生活和安全需求。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创建低碳、绿色、环保、和谐校园。

  6.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建立健全教育中介服务机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扶持和培育研究型的教育中介机构、认证和评价性的中介机构以及行业协会类的社会组织,逐步把教育咨询、学校课程设置、教育考试和鉴定、教育质量评估、就业与人才交流等业务管理工作委托给专业的中介机构。

  7.推动社会性教育培训有序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力量适应社会需求,兴办各类社会性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健全跨部门的监管体系,加强规范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六)探索教育合作联动发展新机制,提升上海教育的服务能力。

  服务国家战略,推动长三角共同建立教育合作与联动发展的新机制,探索教育合作的新模式,完善上海教育服务长江流域、服务中西部地区、服务全国的长效机制,提高上海教育在全国的影响力。

  1.建立健全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机制。积极推进与教育部共同签署“共建长三角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协议”,在重大教育事项区域统筹管理方面实现突破,形成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跨省市协作改革的新格局,推动长三角地区成为全国区域教育综合改革与科学发展的先行区、区域教育体制改革创新的试验田、区域教育联动发展和协作改革的示范区。

  2.探索创新人才协作培养机制。加强长三角地区的教师和学生交流,完善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计划,探索多样化、制度化的学生交流长效机制。探索高校学科专业、学位点审批的部分统筹设置权,推动区域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争取在区域内协作推动招生考试制度创新方面实现突破,努力建立长三角地区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协作机制。

  3.加大对口支援地区人才培养力度。扩大内地民族班招生规模,继续办好内地民族班和新疆、西藏中职班。继续推进本市与对口地区的中职学校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为当地经济建设培养具有民族区域特色和产业经济特色的技能型人才。加大对口新疆定向培养力度,本地高校面向新疆招收的本科预科和高职新增招生计划,主要用于招收喀什地区考生。协调市属高校扩大对口新疆招生规模,提高工科类等急需专业的招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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