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县消防安全联合监管执法制度和琼中县消防工作信息互通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机关、企事业各单位,省驻琼中各单位,各国营农(林)场,农垦营根机械厂,金石橡胶加工分公司:
《琼中县消防安全联合监管执法制度》和《琼中县消防工作信息互通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日
琼中县消防安全联合监管执法制度
第一条 为严格履行各项法律、法规赋予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共同构建“政府统一、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加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维护我县社会稳定和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安全联合监管执法组织机构。
(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建设局、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县卫生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琼中工商行政管理局、琼中质量技术监督局、农垦驻琼中办事处为琼中县消防安全联合监管执法成员单位。
(二)县消防安全联合监管执法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具体承担消防安全联合监管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定期向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消防安全联合监管执法的方式。
(一)根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县人民政府部署,由县消防安全联合监管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全县消防安全联合检查执法行动,对各乡镇政府、农场、有关职能部门以及重点行业和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二)结合我县消防安全实际情况,针对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行业与问题,由提议部门牵头,组织部门成员单位实施专项联合检查。
第四条 消防安全联合监管执法主要内容。
(一)各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