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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琼中县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通知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琼中县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市农场,县政府直属机关、企事业各单位,省驻琼中各单位:
  根据《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关于做好第三批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工作的通知》(琼文化〔2009〕23号)精神,县政府同意将《海南苗族传统刺绣蜡染工艺》、《海南苗族传统“三月三”节》、《黎族医药药膳疗法》、《黎族医药蛇伤疗法》、《黎族医药骨伤疗法》、《黎族植物染料制作》、《黎族织锦纺染织绣工具制作技艺》、《黎母的神话》等8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列为琼中县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现予公布。
  各乡镇、县直机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和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制定保护计划,明确责任目标,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与传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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