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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县2009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八)琼中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定期公布经整治验收合格的承压类汽车罐车充装站单位名单;实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
  (九)县电视台。做好治理超限超载“百日行动”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工作要求
  治超工作总的要求是:按照“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工作思路,把治超工作纳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管理手段,全面建立车辆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
  (一)路面治理
  1、按照路面治理要求,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做好普通公路站点执法监管和农村公路限宽限高工作,在农村公路重要出入口和节点位置,设置限宽限高设施,防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
  2、对被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要责令停止行驶,采取卸载等纠正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并按有关标准追缴赔(补)偿费,同时还要进行相应的处罚。
  3、会同军警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对假冒军队、武警车辆进行超限超载的专项整治活动。对10吨以上的悬挂军车号牌、运载非军事装备的载货类假冒军车,一律先暂扣车辆,追缴其欠逃规费,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源头监管
  1、公安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牌证管理,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不予发放牌证,对违法超限超载驾驶人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严格处理。
  2、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车主,相关部门要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对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企业给予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上述违法活动的企业,一律予以取缔。
  3、交通部门要加强源头检查,加强对货物装载源头环节全过程监管,建立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誉档案,实行黑名单制度,对一年内超限超载3次以上的车辆或驾驶员要列入黑名单给予曝光,并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其道路运输营运证或从业资格证。
  (三)积极开展重点整治活动,集中力量重点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大吨小标”车辆和非法改装车辆。
  (四)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治超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与县政府签订治超责任状,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对于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桥梁压垮等重大安全事故的,除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行责任倒查,一并追究各方相关责任。
  六、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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