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是集中治理阶段(2009年8月10日至9月30日),县公安、交通和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
第三阶段是全面规范阶段(2009年9月30日至10月31日),要求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治超活动的情况和经验。县治超办进行综合评价,同时,着手制定相关的治超法规,使治超工作转入长效机制。
四、职责分工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要求,治超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把治超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县公安局。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注册,查处上路行驶的报废、拼装车辆,收缴并强制报废;运输单位的货运车辆超载,经处罚仍不改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配合维护好流动治超检测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按程序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琼中公路局。负责路面执法,加快治超检测点规划、建设及治超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加快设立专门的超限运输管理机构,明确人员编制和设备,大力组织路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设立临时性流动治超检测点要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通报。
(三)县交通局。负责源头监管,农村公路限宽限高工作。派员深入客运站、货运站、货物集结地等源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管和检查;建立违法超限超载通报制度及货运企业、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及信誉档案等;鼓励道路货物运输实行集约化、网络化经营,鼓励采用集装箱、封闭厢式货车和多轴重型车运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四)县发展和改革局。指导和监督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制定超限超载车辆卸载、货物保管、停车管理等收费标准。
(五)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特别重大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县监察局。对相关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等行为。
(七)琼中工商局。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