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县加强环境卫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十五)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调动民众参与的积极性。各乡镇、各单位要建立层级行政监督机制,专门聘用环境卫生监督员,对乱倒、乱扔、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举报、劝导、纠正和罚款。建立群众参与监督机制,设立环境卫生工作举报电话和信箱,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对群众举报的“脏、乱、差”问题,要认真进行梳理,责成有关部门或单位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四、要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环卫作业机构,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乡保洁面积,明确、细化各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配置相应的环卫工人,做到县城、乡镇、农场、村庄有常态化的管理机构和垃圾清运、保洁队伍,并配备相应环卫设备,保证环卫工作日常业务的正常运转。
  (二)建立环境卫生有关经费保障机制。要将环境卫生工人的工资和环境卫生工作经费列入经常性财政预算。要大力推进城乡保洁作业机械化,逐步提高环卫清扫机械水平和城乡垃圾运机械化程度。尽快开征垃圾处理费,以补充财政经费的不足。
  (三)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有条件的乡镇、农场,要积极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实现城市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和管理对象的准确定位,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四)加快法制建设。制定和完善环境卫生工作的有关法规、规章,构建完善的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法制体系,将环境卫生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五、明确部门职责,各负其责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的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作用,推动全县环境卫生相关工作。
  县建设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各项环境整治工作,并统一组织考核。加强对城镇环境卫生工作的综合指导和实施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加强对公共场所、公园等的卫生管理工作;加强对沿街树木花草的装饰和修剪工作;加强对建筑工地的规范管理,指导建立健全小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县宣传部门:负责文明行为方面的标准、管理制度等的制定、宣传发动、教育和督导检查,负责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的宣传、报道组织工作。
  县国土部门:加强对工矿企业的污染管理,加大对白色污染、河水污染、乱挖沙、乱采石行为的治理和处罚力度。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