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县加强环境卫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市农场,县政府直属机关、企事业各单位,省驻琼中各单位,各国营农(林)场,农垦营根机械厂,金石橡胶加工分公司:
《琼中县加强环境卫生工作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日
琼中县加强环境卫生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干净、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加快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步伐,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提高城乡环境质量为目的,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活环境卫生问题为根本出发点,大力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创建干净、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
各乡镇、各单位要继续以“椰岛杯”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创建为载体,并结合开展卫生城市(镇)和园林城市(镇)等各类创建活动,完善各级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建立起环境卫生分区负责的工作机制、监督考核机制、奖罚机制。加快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改造),基础设施的综合服务功能不断完善。不断提高全县民众的文明卫生意识。
全县环境卫生工作以县城、乡镇所在地、干线公路、旅游景区景点为重点,坚持按城乡统筹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战略要求,以创建文明生态镇、文明生态村为载体,将环境卫生工作逐步辐射到广大农村。
加强环境卫生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文明和谐的原则;坚持城乡统筹,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配套设施、建管并重的原则;坚持集中重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2009-2010年,全面整治脏治乱。县城街道、乡镇所在地、城乡结合部无卫生死角,消除成片暴露垃圾,全县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70%以上。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及其经过的乡镇、加油站、旅游点,乱停放、乱贴挂、乱搭建、乱摆卖以及乱扔乱倒垃圾、污水等现象得到治理。
2011-2012年,配套、完善设施。道路、排水、绿化、停车场布局、公厕等公共设施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建设或改造;垃圾收集、转运设备基本配备,城市主要街道的垃圾机械化清扫率得到有效提高;园林绿化程度明显提高,布局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