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春季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住宅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每年春季都是我市建筑工地全面复工、工人进场施工的高峰期,也是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伤害等事故的多发期。为做好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春季特别是全国“两会”期间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通知》(粤建质函〔2012〕93号)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春季期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全市住房建设系统要充分认识春季期间特别是全国“两会”期间,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对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切实抓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认真落实《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深建字〔2012〕23号)的要求,单位负责人特别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格依照法规标准要求,抓好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一)施工单位要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安全主任、安全生产专职员等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新进场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平安卡”培训情况;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编制、审查、专家论证、技术交底、组织实施及验收等情况;建筑起重机械装拆、使用等相关环节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安全隐患自查、登记造册和落实整改情况等。
(二)监理单位要重点检查: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情况;施工企业自查内容整改落实情况;旁站监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理巡查情况;对关键节点验收情况等。
(三)建设单位要重点检查: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数量、履职情况;施工、监理单位对安全隐患跟踪整改情况;施工单位对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