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做好春运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浙农专发〔2012〕2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机)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安委会关于做好2012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管,严防农机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春运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格责任落实。春运期间,人流物流骤增,又正值寒冬,气候条件恶劣,是农机事故高发期。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春运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层层落实农机安全责任,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严防农机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二、强化宣教,营造安全氛围。要结合“平安农机”创建、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等活动,积极发挥农机安全片组、拖拉机驾驶员协会、农机服务组织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农民信箱等媒介平台,采取贴标语、挂横幅、出板报、发资料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冬季农机检修和行驶作业防雾、防滑、防冻裂等防范措施,着力营造农机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三、突出重点,强化现场监管。针对春运期间农民群众出行利用拖拉机代步和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物资运输流通频繁的特点,依托公安驻农机警务联络室,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加大路面违法查纠力度,严厉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超载超速、脱检脱保、酒后驾驶、报废机车上路等违法行为。积极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深入乡村道路、田间场院、砂石矿场等重点路段、重点作业场所,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严格检修,强化维修监管。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农机检修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71号)要求,切实加强对农机具检修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摸清本地需检修机具的种类和数量,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性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农机具安全可靠和良好作业性能。对符合报废和禁用标准的农机具,及时告知农民机手办理报废手续,严禁再次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