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改善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条件,建立完善残疾人体育补助、奖励等制度。
(九)无障碍环境
1、主要任务
(1)继续加快推进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统筹规划城乡无障碍设施的建设。
(2)开展残疾人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免费为5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
(3)加强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
2、政策措施
(1)将无障碍建设纳入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无障碍设施管理,宣传、推广、普及无障碍知识。
(2)成立无障碍设施建设评估督查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全市无障碍建设,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改造质量等进行评估。
(3)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作。新建、扩建城市道路以及航空、铁路及城市公共交通、大中型公共场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无障碍配套设施(设备)的建设、改造。完善残疾人驾驶机动车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公共停车区要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小城镇、农村地区要逐步推行无障碍建设。
(4)积极推进住宅、社区、学校、福利机构、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积极实施免费为贫困残疾人家庭住宅进行无障碍改造。全面完成市、区(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5)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公共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政务服务窗口以及金融业、商业、旅游业等重点服务行业要推广手语。继续办好市电视台“一周新闻评述”(手语)节目和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实行政务信息公开的无障碍化。
(十)法规建设和维权
1、主要任务
(1)提高残疾人事业制度化、法制化水平。进一步完善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体系;加强普法宣传,增强残疾人自身及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2)建立健全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加强维权工作组织队伍建设,畅通残疾人联系渠道,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政策措施
(1)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利用特区立法权优势,制定和修改本市的残疾人政策和扶助规定。
(2)进一步加大残疾人法律法规的贯彻、监督力度。定期对残疾人工作和
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通过执法检查、视察、督查和调研等形式,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3)充分保障残疾人的平等权益。尊重残疾人对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及参与社会生活的权益。
(4)将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列入每年普法工作要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以及残疾人本身对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提升残疾人依法维权能力。
(5)推荐优秀残疾人、残疾人亲属、残疾人工作者代表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残疾人亲属、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服务工作机制。
(6)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的建设。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和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法律救助工作。
(7)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不断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通过开展“送法律下乡(进社区)”、“送法律进农村”等活动,为社区、乡村等贫困地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加大对残疾人维权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
(8)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拓宽和畅通残疾人信访渠道,规范残疾人信访程序。建立健全“定期排查、及时讲评”信访工作机制,把潜在的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加大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残疾人信访反馈工作机制,及时处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落实残联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