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制度。对0-6岁的残疾儿童普遍实施免费的学前康复教育;到2015年,残疾儿童接受3年学前教育(含专门机构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的比例有较大幅度提高。
(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逐步提高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失明、失聪、脑瘫、孤独症等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4)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教育,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教育。
(5)建立健全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制度。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普遍得到资助。
2、政策措施
(1)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把残疾人教育纳入本地区教育总体规划,统筹安排,重点扶持。积极创造条件在普校开设特教班及随班就读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学籍管理,防止中途辍学,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2)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养学校学生的生均公用费用。特殊教育学校智障、自闭、脑瘫及多重残疾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校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0倍拨付,盲、聋哑学生按不低于8倍拨付;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生按不低于5倍拨付。
(3)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制订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规范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的建设和管理。通过医疗康复、无障碍改造、师资培训和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等措施,帮助具有普通学前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在普通幼儿园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4)推进汕头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增设重度残疾儿童教养部,逐步解决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问题;率先推进学校教育、医疗康复、职业训练和文体训练相结合的特殊教育办学模式。
(5)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根据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类别,按照《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暂行办法》(粤机编办〔2008〕109号)要求,配齐配足教师。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特教老师享受特殊教育津贴政策。
(6)加大教育救助力度。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特殊困难和需求,增加交通、食宿补助项目,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实施扶残助学工程。各级财政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设立助学专项资金,资助贫困家庭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
(四)劳动就业
1、主要任务
(1)促进残疾人充分、稳定就业。实施实名制动态管理,城镇新增就业残疾人2500名,农村稳定在业残疾人3万名;扶持残疾人个体创业;有就业愿望的应届残疾大学毕业生普遍实现就业。
(2)残疾人就业层次得到有效提升。加强市、区(县)两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3)巩固市、区(县)两级残疾人就业培训安置基地建设,实现每个区县均有1个较具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基地。
2、政策措施
(1)全面推进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修订《
汕头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和《汕头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办法》,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改善残疾人就业环境进行补贴。对未按规定进行按比例就业年审、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就业保障金的单位,采取法律手段促使其履行法律义务,限制其参加评优评先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