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落实残疾人其他各项社会福利政策。推动残疾人税收减免、机动轮椅车燃油费补贴、生活用电(水、气)费用、就医就诊费用、泊车费用、交通出行、文化生活、聋人手机短信和宽带资费以及农村残疾人筹资筹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的落实。开展残疾人公益信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残疾人提供财产信托服务。
(二)康复
1、主要任务
(1)构建与政府公共服务责任相适应的医疗康复保障机制。完善残疾人康复管理、康复技术指导和康复服务网络;实现机构建设规范化、工作队伍建设专业化和服务质量标准化。
(2)建立健全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长效机制。完善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使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实现全覆盖。
(3)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2、政策措施
(1)完善残疾人康复管理、康复技术指导和康复服务网络。以市级残疾人康复机构为龙头,专门康复机构为骨干,区县残疾人康复机构为支撑,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构建公办与民办机构并举的残疾人康复服务平台,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和辅具适配等服务。
(2)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90%以上的街道和中心镇建有综合性残疾人社区康园中心(即康园工疗站)并形成网络,为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提供工(农)疗等综合康复服务。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每个区(县)至少建立2个示范性社区康复室,为成年肢体障碍者实施医疗康复训练与服务。
(3)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高水平建设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将其建设成为粤东地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示范窗口;有条件的区县要建立一所公益一类的专门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建设达到辅助器具服务机构“二级”标准,开展和指导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按照卫生部《综合医疗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和《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要求,在二级以上(含二级)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规范康复医学服务行为,达到相应的建设标准。
(4)加大对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及从业人员的培养力度,建立康复专业人才激励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康复服务质量及服务水平。加强与国内先进地区及港澳台康复服务机构的交流与协作,大力引进和应用其最新康复技术成果。
(5)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服务规范、服务评估,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逐步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标准体系。
(6)完善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康复救助范围,并逐步提高救助标准,使有医疗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免费基本医疗康复服务或一定的医疗康复费用补助。
(7)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精神病防治康复、白内障康复手术、盲人定向行走、低视力残疾康复训练、肢残矫治手术和康复训练等一批国家重点康复工程。
(8)开展辅助器具适配。依据国家《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开展评估、验配、定(改)制、居家无障碍环境改造、适应性训练和回访等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实现全市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辅助器具。
(9)探索建立儿童残疾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的工作机制。
(三)教育
1、主要任务
(1)加大特殊教育机构建设力度。市特殊教育学校建成并投入使用;濠江区、南澳县要根据实际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普通中小学设置特教班;其它区均建有一所综合性、符合国家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特教师资力量得到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