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幸福汕头的统一部署,发挥特区二次创业综合配套改革的新优势,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大局,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让全市残疾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总体目标
建立覆盖城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残疾人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
--残疾人总体生活水平达到小康水平。
--建立较完善的残疾人政策法规体系。
--残疾人组织服务能力实现全面提升。
--基础服务设施薄弱现状得到有效改善。
--探索发展具有汕头特色的残疾人慈善事业。
(三)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整合社会资源,形成残疾人工作的长效机制。
2、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不同类别残疾人的需求,采取针对性的政策,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受益面广的实际问题。
3、优先普惠、突出特惠。坚持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充分依靠现有公共服务体系和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服务;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及需要,建立特惠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4、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发扬特区“二次创业”精神,充分利用汕头“特区”和“侨乡”优势,在体制和机制上进行大胆改革创新,构建与汕头城市定位相适应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模式。
三、主要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1、主要任务
(1)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保障。在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残疾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2)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险优惠制度。城乡残疾人普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3)落实各项残疾人优惠政策。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2、政策措施
(1)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有关生活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残疾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纳入低保后生活仍然困难的重度、一户多残、老残一体残疾人提供生活补助。
(2)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重度、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由区政府统筹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给予优惠政策。将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参加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提前5年领取养老金。
(3)对贫困残疾人给予必要救助和妥善安置。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和住房救助制度;每年实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工程。为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提供医疗、康复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养育扶助。对无法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渠道解决的残疾人康复费用予以补助。保障伤病残军人优先享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