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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汕府办〔201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业经十三届第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汕头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粤发〔2009〕9号)和市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共建和谐幸福汕头,依据《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我市残疾人事业迈出历史性的新步伐。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汕发〔2009〕13号),对发展残疾人事业作出重大部署,提出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未来一个时期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指明方向。制定并实施了《汕头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88号)和残疾人体育、社会保障、医疗康复等领域的一系列政策规章,为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权益奠定了法制制度基础。完成汕头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为规划和发展残疾人事业提供了科学依据。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汕头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各项任务指标全面完成,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市约有8.5万(人次)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2690名残疾人得到免费就业技能培训,3350名残疾人得到就业安置;全市残疾人纳入各类社会保障10.55万人,其中参加社会保险8.97万人,接受各种社会救助1.58万人;为35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修建住房;1500名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得到就学扶助,125名考上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得到入学资助。设立市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248宗。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城市无障碍环境明显改善。基层残疾人组织得到加强,建立街道(镇)、社区(村)残疾人协会,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961名。残疾人自身素质明显提高,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涌现了一批自强模范和扶残典型,共有5位个人、2个集体受到省级、国家级表彰。
  然而,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等各种因素制约,我市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仍有不少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没能得到有效保障,无法过上体面、有尊严的生活。主要表现在:社会保障整体水平偏低,贫困残疾人生活相对艰难;残疾人教育、就业问题仍然突出;基层组织比较薄弱,特别是社区(村)残协工作开展困难;服务设施无法满足残疾人事业发展要求,建设数量、规范及服务标准均有待加强,等等。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幸福汕头的关键五年,也是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时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迈向更高水平的小康、和谐、幸福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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