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黎族苗族文化示范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机关、企事业各单位,省驻琼中各有单位:
近年来,我县大力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基层文化建设,着力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扎实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涌现出许多村级班子强、文化底蕴深、群文氛围浓、村风村貌好的农村典型。为了推动和加快民族文化县的建设,树立典型,弘扬先进,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决定在全县开展黎族、苗族文化示范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村级班子强。村级组织坚强有力,村务管理民主规范,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群众文化氛围浓。文化阵地较健全,民族传统文化项目别具特色;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较好地满足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三)文化底蕴深。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情,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旅游开发价值。
(四)村风村貌好。村庄规划科学合理,村居建设符合规划要求,村容整洁;村风文明,崇尚科学,移风易俗,破除陋习,较好地形成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社会风尚。
(五)至少配备有1名文化管理员。建有1支以上业余文艺队,开展经常性活动,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中作用明显。
二、评选办法
(一)评选程序。由各乡镇党委、政府择优推荐1- 3个村庄(自然村)报送县文体局。县文体局根据各乡镇报送的材料,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地考核,经审定后,报县政府进行表彰。
(二)申报材料要求。县级文化示范村申请报告内容,除概述申报村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村庄规模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等状况外,着重说明其文化底蕴、地方特色(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生态)等情况,并附相关图片资料和申报表,装订成册。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文化示范村评选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民族文化县建设的有效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申报推荐工作。
(二)建立机制,加强管理。县级黎族、苗族文化示范村的评选实行届期制,每年命名一次,2009年计划命名12个村,对文化示范村建设,将实行动态管理,发展不好的要帮助提高,复评考核不合格的要取消荣誉称号。
(三)结对共建,示范带动。充分发挥文明生态村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指导和协调结对村开展文化示范村创建活动,帮助结对村建好文化活动场所,培养文体骨干,提供一些适合农民阅读的书籍和现代文化娱乐设施,开展环境整治等工作。
(四)各乡镇将拟推荐的黎族、苗族文化示范村申报材料请于2009年8月17日前报送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附件1、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黎族、苗族文化示范村申报表(略)
2、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黎族、苗族文化示范村测评标准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黎族、苗族文化示范村测评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