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选范围:各乡镇、县直机关企事业各单位,国营农场、村(居)委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成绩显著的个人,男女不限。
2、评选条件:(1)热爱、关心、支持并积极参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敢于同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现象做斗争。(2)积极主动向有关部门传递、转达群众对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帮助权益受侵害的妇女儿童解决实际困难。(3)积极参与妇联组织的法律咨询、“法律下乡”、“不让毒品进我家”、“平安家庭创建”、“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及其它促进维权工作的活动。
(七)“巾帼建功”标兵。
1、评选范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国营农场工作者。
2、评选条件:(1)遵守
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发扬“四自”精神,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努力为妇女群众办实事,受到妇女群众的拥护和称赞。(2)团结合作精神好,能参与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3)爱岗敬业,干一行,爱一行,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贡献,在群众中威信高,口碑好。
(八)巾帼文明示范岗先进集体。
1、评选范围: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岗位妇女人数要占单位的50%以上)
2、评选条件:(1)领导机制。该岗位要有一名主要领导担任巾帼文明示范岗小组组长。(2)以党建带妇建,把“巾帼建功”创建活动作为行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统一部署。(3)在妇女事业发展中,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使创建巾帼文明示范岗活动制度化、规范化。(4)制定严格的学习制度,抓好职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荣辱观教育。(5)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本领。通过学习培训、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不断提升全体职工的业务能力。
五、组织安排
主办单位:县妇女联合会
协办单位: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县广播电视台
六、有关要求
(一)各级妇女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立足实际,围绕“新时代、新女性、新形象”, 以“文明生态村”、“双学双比”和“巾帼文明示范岗”等活动为载体,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节日活动,扎实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各级妇女组织请于2010年2月5日前将各种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事迹材料、表格一式两份(原件)报送县妇联办公室,联系人:黄桂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