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先进个人。
1.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工作作风踏实;
2.认真学习农业法律知识,业务精通、认真履责,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较高;
3.工作效能和工作业绩突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农业行政管理职责,近2年内在履行工作职责上无明显失职或违法行为发生,且未受到任何党纪政纪处分。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和客观的原则,严把质量要求关,充分体现参评单位和个人工作的先进性、典型性。
(二)采取推荐和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级农业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含市本级)由各市推荐、分配,市级农业部门先进集体由各市自行推荐;省厅根据评选条件,并结合日常工作及今年监督检查的情况,对参评单位和个人作出综合评定。
(三)参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填写《全省农业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或《全省农业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并另附先进事迹书面材料。先进事迹书面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精练。各县(市、区)在12月29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各市,由各市汇总后于1月5日前统一报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邬赟燕 电话:0571-86757759
附件:1.全省农业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省农业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3.全省农业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全省农业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区
| 先进集体(个)
| 先进个人(名)
| 备注
|
杭州市
| 2
| 11
| 分配到11个市的先进集体名额评选对象为县级农业部门,不含市本级。
|
宁波市
| 3(含宁波市农机系统1个)
| 13(含宁波市农机系统3名)
|
温州市
| 2
| 11
|
湖州市
| 1
| 5
|
嘉兴市
| 2
| 7
|
绍兴市
| 1
| 6
|
金华市
| 2
| 9
|
衢州市
| 2
| 6
|
丽水市
| 2
| 9
|
台州市
| 2
| 9
|
舟山市
| 1
| 5
|
市本级
| 5
|
| |
厅本级
|
| 9
| |
全省
| 25
|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