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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评选全省农业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二)先进个人。

  1.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工作作风踏实;

  2.认真学习农业法律知识,业务精通、认真履责,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较高;

  3.工作效能和工作业绩突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农业行政管理职责,近2年内在履行工作职责上无明显失职或违法行为发生,且未受到任何党纪政纪处分。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和客观的原则,严把质量要求关,充分体现参评单位和个人工作的先进性、典型性。

  (二)采取推荐和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级农业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含市本级)由各市推荐、分配,市级农业部门先进集体由各市自行推荐;省厅根据评选条件,并结合日常工作及今年监督检查的情况,对参评单位和个人作出综合评定。

  (三)参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填写《全省农业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或《全省农业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并另附先进事迹书面材料。先进事迹书面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精练。各县(市、区)在12月29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各市,由各市汇总后于1月5日前统一报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邬赟燕  电话:0571-86757759

  附件:1.全省农业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省农业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3.全省农业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全省农业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区

先进集体(个)

先进个人(名)

备注

杭州市

2

11

分配到11个市的先进集体名额评选对象为县级农业部门,不含市本级。

宁波市

3(含宁波市农机系统1个)

13(含宁波市农机系统3名)

温州市

2

11

湖州市

1

5

嘉兴市

2

7

绍兴市

1

6

金华市

2

9

衢州市

2

6

丽水市

2

9

台州市

2

9

舟山市

1

5

市本级

5

 

 

厅本级

 

9

 

全省

25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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