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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巡回检查方案》的通知

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巡回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新市农场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属企事业各单位、省驻琼中各单位党组(党委):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巡回检查方案》已经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琼中县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巡回检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推动我县新时期农村党的建设各项任务措施的有效实施,及时发现问题和提出对策,确保全县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目标的实现,根据《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巡回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琼中办发〔2011〕28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巡回检查的目的和要求
  (一)巡回检查的目的。通过开展工作巡回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乡镇党委、村党组织结合实际贯彻落实省委和县委有关新时期农村党的建设的指示精神,制定计划、落实工作措施、完成任务的情况。
  (二)巡回检查的要求。开展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巡回检查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掌握第一手资料;要突出工作重点,把握关键环节;要根据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的特点,采取切合实际的方法,实行分类指导;要统筹安排,注意与其它检查相结合,简化程序,讲求实效,减轻基层负担。巡回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把关,力戒形式主义、走过场,确保巡查工作质量。
  二、巡回检查的方式和程序
  (一)巡回检查方式。巡回检查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全面巡查与重点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巡回检查组定期巡查。按照《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巡回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琼中办发〔2011〕28号)要求,巡回检查组每年至少要对10个乡镇党委和110个行政村(含10个社区)党支部巡查2轮(每半年巡查1轮),每季度至少到问题村、难点村和后进村巡查1次。二是县委党建巡回检查办公室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深入基层开展巡查,及时了解工作开展情况。
  (二)巡回检查程序。巡回检查组的巡查,巡查前由县委党建巡回检查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业务培训,明确巡查内容,统一巡查标准,巡查时按照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程序进行。在巡查的同时,要注意收集被巡查单位的典型经验和工作亮点。巡回检查后写出书面巡查报告,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总结先进典型经验,将巡查情况向县委汇报,经县委研究后通报存在的问题,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对巡查中了解到的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有可能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县委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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