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日常管理
(一)农村工作指导员由所在乡镇党委统一负责管理,企业工作联络员由县直工委统一管理,县委组织部会同县委党建巡回检查办着重负责选派干部的跟踪考察。农村和企业工作队队长要督促工作队员认真做好民情(企情)札记,建立健全工作汇报制度。农村工作队队长每月参加乡镇党委月工作例会,并向乡镇党委汇报本组驻村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成效,特别是解决农村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意见建议等。企业工作队队长每两个月要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沟通协调有关工作开展情况。任职期满后,各选派干部要对一年来的工作形成总结分别提交乡镇党委(县直工委)、原单位和县委组织部。
(二)选派干部到任时只转党组织关系,其他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
(三)各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关心、爱护和支持选派干部,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四)选派干部联村进企工作期间,要以所联系村、企业的工作为主。下派干部要忠于职守,清正廉洁,自觉遵守考勤制度,不得给所驻乡镇、村及企业增加负担,尤其是经济负担。
(五)选派干部任职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挂职工作作为基层经历存入干部本人档案,并作为选拔任用的一项依据。
五、选派干部的待遇
(一)选派干部在原单位不影响正常的调资、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等待遇保持原资金发放渠道不变。
(二)联村干部每人每月原则按3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和交通补助,驻黎母山镇、中平镇、和平镇、什运乡、上安乡、吊罗山乡等偏远乡镇、村庄的联村队员每人每月另外再增加200元。联村干部的生活、交通补助由县财政局每月统一核拨到乡镇账户按时发放。
进企干部每人每月原则按100元标准给予交通补助,由县财政局每月统一核拨到县直工委账户按时发放。
省派驻的工作人员和省信用联社小额信贷技术员的补助问题原则由选派单位解决。
(三)农村工作指导员食宿由各乡镇党委协调,企业工作联络员食宿由自己解决。
(四)选派单位要关心、支持联村进企干部的日常生活,有条件的要适当给予一定经费支持,保证正常工作的开展。
六、考核激励机制
(一)农村工作指导员、企业工作联络员的考核,由县委组织部分别会同各乡镇党委、县直工委统一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评,一年后进行全面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