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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联村进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选派原则和任职期限
  1、选派原则。选派的农村工作指导员原则上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所在行政村党组织需要加强的则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不占村“两委”干部职数。以乡镇为单位,将农村工作指导员分成10个队,各队牵头单位派出的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兼任乡镇党委副书记(不占该乡镇党委领导班子职数)和农村工作队队长,协助做好本乡镇的农村工作指导员日常管理以及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具体人员分配原则根据《琼中县促进农民三年增收工作实施方案》(琼中办发〔2009〕60号)和《琼中县县直单位党组织与农村党组织结对帮扶行动方案》(琼中办发〔2010〕51号)中规定的各单位联系表所确定,部分单位由于情况特殊须进行调整(具体见附件1)。调整的原农民增收、党组织结对帮扶联系单位在“联村”工作中虽然不再安排具体人员驻村,但是,要积极创造条件给予联系村“联村”工作资源、资金支持,同时,作为农民增收、党组织结对帮扶联系单位不变(如有变化,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另行发文)。
  企业工作联络员合成一个组,由县直工委选派科级领导干部担任企业工作队队长,协助做好企业工作联络员的日常管理以及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2、任职期限。选派干部任职期限原则为1年,任职期满后视情况由派出单位继续选派人员。选派干部在任职过程中,如果工作不得力,工作成效不大的,经所在乡镇党委或企业提议、县委组织部考察后,可向派出单位提出重新选派干部的意见。
  (三)选派工作步骤
  1、组织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单位推荐等方式相结合进行。
  (1)个人报名。各单位按照选派条件,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的思想宣传发动工作。报名人员在事先须征得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的基础上,可以到县委组织部自荐报名。
  (2)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符合条件的干部名单和报名情况,在酝酿和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单位集体研究后提出人选。
  各单位选派挂职干部推荐材料必须于10月18日前报送县委组织部组织科。推荐材料含推荐情况报告和《琼中县“联村进企”行动报名登记表》。
  2、组织审查。县委组织部按有关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自荐人选进行严格审查,了解其思想政治素质、各方面表现以及开展挂职工作的思路等情况,重点了解其工作实绩和群众评价,确定选派人选报县委审批。
  3、确定人选。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选派人选,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挂职乡镇党委副书记的由县委任命,挂职行政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或书记(主任)助理的由乡镇党委任命。
  4、召开“联村进企”启动仪式暨动员大会。欢送“联村进企”队员进驻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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