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联村进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新市农场,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属企事业各单位、省驻琼中各单位: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联村进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联村进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深化拓展“联村进企”行动的部署,根据省“联村进企”行动第三批总结大会暨第四批动员大会精神,以及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市县“联村进企”有关前期工作的通知》(琼组通〔2011〕180号)文件精神,县委决定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实施“联村进企”行动计划,引领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争创基层党建品牌、争当为民服务标兵”,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帮民生、帮发展、帮稳定、帮党建”工作任务,通过实施“联村进企”行动,创先争优,推进农村和企业科学发展,把深化拓展“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活动落到实处,在实践中培养干部、发现干部,打造一支素质过硬、作风扎实、热爱琼中的干部队伍,为实现琼中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选派对象、条件、原则、任职期限和工作步骤
(一)选派对象和条件
1、选派对象。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和省驻琼中单位的党员干部,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小额信贷员。计划向全县95个行政村(不包括省委组织部已安排“联村”队员的黎母山镇南利、南吉、新村、新林、干埇村等5个行政村)选派农村工作指导员95名,向6家企业选派企业工作联络员6名(不包括省委组织部已安排“进企”队员2名),确保每个行政村有一名农村工作指导员,每个联络企业有一名企业工作联络员。
2、选派条件。重点选派政治素质好,有一定政策水平和基层工作经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作风扎实,身体健康,原则上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优秀年轻党员干部。鼓励县直机关和乡镇科级非领导职务中的党员干部参加农村工作指导员的选派,积极到县内原籍行政村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