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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11年度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11年度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市农场,县政府直属机关,企事业各有关单位:
  《琼中县2011年度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琼中县2011年度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近年来,我县矿业经济发展迅猛,为有效保护与治理矿山生态环境,促进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我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口、资源、环境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全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以治理城镇周边、国(省)道路两侧矿山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利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经济、社会、资源与环境效益相统一,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坚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作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原则。
  (三)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一)治理目标。
  到2011年底,全县国(省)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所有矿山,达到复绿标准;已闭坑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要达到100%;在建矿山边开采边复垦,进一步优化矿山生态环境。
  (二)治理内容。
  1、规范矿业开发活动,减少或避免矿山采、选活动对环境的破坏,科学合理利用矿山废弃物,变废为宝,发展循环经济。
  2、有效控制或消除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矿山地质灾害陷患,保证矿山企业及周围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工程设施等重点区域的安全。
  3、有效治理和恢复矿业开发活动破坏的地貌景观、水资源、地表植被等地质环境。
  4、复垦复耕,矿业开发活动破坏的土地得以复垦,基本达到可耕作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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