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监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农安县华家镇支行临时停业的批复
(吉银监复〔2011〕452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长春市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农安县华家镇支行临时停业的请示》(长邮银请〔2011〕68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农安县华家镇支行临时停业进行装修,临时停业期限为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该支行临时停业期间,业务整体迁移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农安县支行办理。
你行应妥善做好对外公告工作,告知储户临时停业原因、拟复业时间、临时办理业务的场所地址及联系人电话等信息,以方便储户,切实保护好储户利益。装修完毕后,向我局提供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及安全、消防合格证明方可复业,并在复业后5日内向我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