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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文明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韦求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吴钟良(县委办主任)
  彭朱强(县政府办主任)
  叶兆承(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黄俊东(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卓大友(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立飞(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王振雄(县直机关工委书记)
  张应俊(县文明办主任)
  王尤录(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林树军(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物价局局长)
  罗宁波(县财政局局长)
  王德雄(县安监局局长)
  王海山(县教育局局长)
  龙朝雄(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局长)
  向 前(县卫生局局长)
  杨宗峰(县公安局政委)
  胡明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川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邓开扬(县旅游局局长)
  谢盛文(县商务局局长)
  陈 阵(县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林祖勇(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王淑菲(县妇联主席)
  吴德江(团县委书记)
  王琼雄(琼中工商局局长)
  王哲彪(琼中质监局局长)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负责各项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宣传、监督检查和服务保障等日常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新鲜经验。办公室主任由叶兆承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卓大友、张应俊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旅游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政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局、县商务局、琼中工商局各1名副科实职领导干部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6月中旬要参照本方案和《“琼中文明大行动”测评体系基本指标》对上一年度工作成效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活动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评比。
  (三)各乡镇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长由各乡镇党委书记担任,负责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加大投入、完善设施,紧紧抓住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下大力气进行整治,扎实推进“琼中文明大行动”。
  (四)各行业、各系统、各社会团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的文明大行动。县直各有关部门也要明确责任人,配合开展好文明大行动。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琼中文明大行动”列入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社会建设的其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验收。要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以上重点任务责任分工中,首个单位为牵头单位。要求结合本方案及《“琼中文明大行动”测评体系基本指标》负责制定具体量化指标,组织协调其他职能部门将任务细化,制定细则、目标及完成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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