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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文明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文明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新市农场,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属企事业各单位、省驻琼中各单位:
  《“琼中文明大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琼中文明大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塑造讲文明、重礼仪、诚信友爱、热情好客的文明琼中形象,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县委、县政府决定,从2011年11月起,连续三年在全县深入开展“琼中文明大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文明琼中、礼仪琼中”为主题,组织开展“琼中文明大行动”活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公民文明道德素质,提升琼中人文和社会环境软实力,塑造讲文明、重礼仪、诚信友爱、热情好客的良好琼中形象。
  二、主要任务
  按照“舆论先行、全民参与、依法治理、整体推进”的思路,开展文明礼仪、文明环境、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经营五大行动,重点解决大声喧哗、禁烟场所吸烟、乱吐乱扔、损害公物、乱闯乱行、乱停乱放、攀花折枝、占道经营等八大不文明现象,以良好的公民素质、良好的公共秩序、良好的服务水平、良好的旅游环境、良好的社会风尚展示琼中人民的文明素质和文明形象。
  三、工作目标
  (一)形成礼让有序的公共场合秩序。开放、多元、包容、进取的海南精神深入人心,公民文明行为规范知晓率达到90%;公民自觉遵守行为规范,恪守社会公德,公共场所环境安静文明、秩序良好,图书馆、纪念馆等公共场所无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戏吵闹、禁烟场所吸烟现象,报栏、座椅、路灯等公共设施无损毁现象;机关工作作风明显改进,窗口行业职业道德水平明显提高;公共文明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公民文明素养不断提高。
  (二)形成整洁有序的公共环境。城乡建设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完善,环境优美整洁;卫生环境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健康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90%;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公民自觉讲卫生、护环境,城市车站、公园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上无乱吐乱扔、乱涂乱画现象,乡镇居民集中居住区、集市和文体活动场所无乱吐乱扔、乱涂乱画、随地便溺现象。城乡环境“一年见净、三年见绿、五年见靓”,公民满意率在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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