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参合农民以户为单位,按家庭实有人口每人每年缴纳50元参合基金。
五、个人缴费及征收时间
个人缴费征收工作从2011年10月份开始,12月20日前结束,工作期间实行一周一汇总、两周一通报制度。
六、资金使用年限
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七、征收方式
(一)各乡镇应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2010年度农业人口数,以户为单位组织征收(具体内容见附件一)。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货币征收,按人民币结算。
(三)基金征收实行一户一票制,缴费凭证统一使用由财政部门印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缴费凭证”(一式四联)。
(四)各乡镇在征收农民参合基金时,要建立统一的登记册。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准确,以便于填写、发放《合作医疗证》。
(五)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展情况周报制的要求,为了及时掌握全县农民参合率和参合基金征收情况,各乡镇从10月份开始,务必于每周一向县合管办报送上一周工作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二)。
(六)农民参合基金征收以农户为单位,坚持“以户为主,户不漏人”的原则。五保户、特困户的合作医疗基金由民政部门负责解决。
八、基金结算
各乡镇收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乡镇财政所于2011年12月20日前缴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逾期自误。
九、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构建和谐社会,解决“三农”问题,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对于解决农村广大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杜绝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切实保护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要统筹安排,抓紧、抓实、抓好,确保在2011年12月20日前全县农民参合率达到90%以上。
(二)全面动员,强化措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针对部分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了解不深不透,存在疑虑和担忧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有针对性的通过2011年医药费报销中的典型事例,进行具体、形象、生动的宣传,耐心反复地引导群众、鼓动群众、说服群众。要集中精力、时间、力量,采取广播电视、印发材料、墙体标语、宣传单等多种形式,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的办法、报销程序、补偿比例等内容,宣传到每家每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